聯絡人
27208889轉分機業務科:林先生(分機:8289)、秘書室薛小姐(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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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905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因字數受限,完整說明請見附加說明,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辦理估價作業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估價報告書並送(寄)達機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範本(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不動產價師之有效期內開業證書、不動產估價師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參考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審需要廠商3家,取得與本局優先議價權,評定結果符合需要廠商家數未達3家,仍得就本次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家數決標,未達家數將再行招標,直至符合需要廠商總數達3家為止,預算金額30萬元,決標家數3家,投標廠商報價逾10萬元整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 於114年10月29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四、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標案內容請洽都市規劃科業務承辦人林先生(電話:27258289),招標投標問題請洽秘書室薛小姐(電話:27258299)五、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辦理估價作業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估價報告書並送(寄)達機關。估價報告書經機關正式公文通知,或依機關舉行估價結果審查會議,經審查後需調整、修正時,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或依機關指定時限內)完成估價報告書調整、修正並送(寄)達機關。※臺北市市政大樓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 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繳納回饋代金之不動產委託估價業務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