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搬遷期間保留後續後擴垃圾清運處理費用計1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路1號9樓)西南區90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範本,另本府114年年9月12日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該修正部分無涉本案履約內容,爰以前簽准之勞務範本為準(114年5月19日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G101061汽車貨運業、G801010倉儲業、IZ06010理貨包裝業、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者,取得與本局優先議價權,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4年9月26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三、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本案評選會議訂於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於本局905會議室辦理,後續倘時間更改將併同通知投標廠商聯絡人。905會議室於10月7日下午2時至3時開放會議室場地,投標廠商可至本局現場確認屆時評選簡報所需之設備(本局僅提供投影設備及麥克風)。四、本局訂於9月23日至25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局中區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6號、18樓)實地履勘,請投標廠商於開放時段內至現場查看。五、投標文件之服務建議書請檢附電子檔1份附於投標封套內,未附者依本局通知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臺北市市政大樓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