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年(24個月)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至總訂購金額(新台幣6,090萬)達本案契約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並以固定費用訂約,及以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約作業,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3年12月31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四、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本案評選採書面審查無須簡報,優勝廠商家數下限3家,預定決標日期於開標後30日內。五、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至115度臺北市容積代金委託估價專業服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