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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續約增購或延長履約期間,以辦理本採購案相關工作及中央或地方新增之補貼方案,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年,預計擴充之金額總計為新臺幣3,074萬84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4 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但決標日期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其生效日期為機關指定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二、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為電子資料等之業務者依法令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者,取得與本局優先議價權,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3年12月23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三、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於開標後30日內。四、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