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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62萬元整,預算金額936萬元,採購金額為998萬元整(預算金額+擴充金額),於本契約執行達契約上限金額止而年度尚未至115年12月31日且仍有待修案件,其經機關評估後確有後續擴充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南門市場大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間:自開工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計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926萬6,400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五、其他:
1.履約地點:萬芳三期C等11處出租國宅,詳契約第2條。
2.本採購因包含11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自簽約翌日起指派聯絡窗口人員於機關上班時段內,配合機關管理站辦理本契約相關維(檢)修行政事宜。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5年2月12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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