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住宅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5天日歷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天日歷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決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附於投標文件內。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另,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它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