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07N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奇岩出租國宅社區(拆除重建前空置期間)警衛保全勞務採購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14/0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4,349
原始預算
$ 1,805,578
底價金額
$ 1,796,500
決標折數
8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長瑞
聯絡電話 (02)23619358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莊長瑞
聯絡電話 (02)23619358
傳真號碼 (02)23619358
電子郵件信箱 udd-udg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擴充(6個月),擴充金額為(90萬2,789)元整,預算金額(180萬5,578)元整,採購金額為(270萬8,367)元整。本契約屆滿後,若機關未及另行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機關通知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延長履約期限,但最多不得逾(6個月),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6:00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配合機關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拆除重建政策,機關得於30日前通知廠商,並主動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並不得提出異議或其他損害賠償,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179萬6,500元整)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臺北市奇岩出租國宅社區全基地範圍(詳見契約第二條)。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4年2月20日。 5.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長瑞
聯絡電話
(02)23619358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莊長瑞
聯絡電話
(02)23619358
傳真號碼
(02)23619358
電子郵件信箱
udd-udg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擴充(6個月),擴充金額為(90萬2,789)元整,預算金額(180萬5,578)元整,採購金額為(270萬8,367)元整。本契約屆滿後,若機關未及另行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機關通知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延長履約期限,但最多不得逾(6個月),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6:00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配合機關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拆除重建政策,機關得於30日前通知廠商,並主動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並不得提出異議或其他損害賠償,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179萬6,500元整)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臺北市奇岩出租國宅社區全基地範圍(詳見契約第二條)。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4年2月20日。 5.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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