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101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公告刊登報紙廣告」委託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13/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歡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4,985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9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彬城 科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99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周彬城 科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99
傳真號碼 (02)27593321
電子郵件信箱 udd-pi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原定招標內容及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增購權利,其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或期間得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905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後至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公告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2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3269號函 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令登記或設立(登記項目:I401廣告業)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臺北市市政大樓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之預估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簽約時以單價訂約,並按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付款。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機關依序開啟證件封、價格封辦理審標,以資格及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新臺幣795,000元)以內並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 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3年4月29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餘詳見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彬城 科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99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周彬城 科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99
傳真號碼
(02)27593321
電子郵件信箱
udd-pi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原定招標內容及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增購權利,其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或期間得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905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後至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公告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2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3269號函 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令登記或設立(登記項目:I401廣告業)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臺北市市政大樓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之預估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簽約時以單價訂約,並按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付款。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機關依序開啟證件封、價格封辦理審標,以資格及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新臺幣795,000元)以內並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 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3年4月29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餘詳見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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