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25S 已決標公告

萬樂出租國宅外牆耐震改善設施美化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工程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13/05/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政聰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8,785
原始預算
$ 698,7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立本
聯絡電話 (02)22393193#103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林立本
聯絡電話 (02)22393193#103
傳真號碼 (02)22399119
電子郵件信箱 udd-9039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30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審為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結算方式: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69萬8,785元整),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審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不納入評比(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用,則視為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經費組成等內容(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萬樂出租國宅,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發包工程費預算為724萬5,000元,應就所提規劃設計方案概估施工費用,以不超過所匡列預算為原則(詳需求計畫書)。 6.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委員林芝羽、委員陳正廷、委員黃智卿(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6月3日。 8.本次為第3次招標,經業務科室檢討後,修改「契約」及「需求計畫書」內現場監造主任資格、刪除監造現場人員人力需求及常駐工地需求等,其餘文件未更動。請廠商重新領標後投標,勿採用前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聯絡人
林立本
聯絡電話
(02)22393193#103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林立本
聯絡電話
(02)22393193#103
傳真號碼
(02)22399119
電子郵件信箱
udd-9039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30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審為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結算方式: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69萬8,785元整),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審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不納入評比(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用,則視為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經費組成等內容(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萬樂出租國宅,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發包工程費預算為724萬5,000元,應就所提規劃設計方案概估施工費用,以不超過所匡列預算為原則(詳需求計畫書)。 6.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委員林芝羽、委員陳正廷、委員黃智卿(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6月3日。 8.本次為第3次招標,經業務科室檢討後,修改「契約」及「需求計畫書」內現場監造主任資格、刪除監造現場人員人力需求及常駐工地需求等,其餘文件未更動。請廠商重新領標後投標,勿採用前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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