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選為最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結算方式: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率,則以統一折扣率報價,依固定費率分別乘上統一折扣率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預算表及預算分配等內容(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華昌出租國宅,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發包工程費預算為2,822萬3,000元,應就所提規劃設計方案概估施工費用,以不超過所匡列預算為原則(詳需求計畫書)。
6.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委員林明娥、委員林煥程、委員崔盛家、委員黃智卿(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4月18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