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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權利或保留增購金額以新臺幣55萬2,723元為限。113年度履約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並提送114年1月至2月工作計畫書草案經審查通過,機關得與廠商另行簽定擴充114年1月至2月契約,並以原(113年度)契約條件及單價或金額55萬2,723元內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都市計畫科)。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都市計畫科)。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目標、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五、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七、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選為最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委託服務案分成三期如下(詳契約第7條):
1.第一期:自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內。
2.第二期:113年9月30日前。
3.第三期:113年12月31日前。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2.餘詳見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3月28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