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起⾄完成本契約第七條第⼀項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作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成立⽬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0月13日採購公報之公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
5時內送達或電⼦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本案採⼀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
點由本局另⾏通知),評選⽅式以總評分法評定,價格不納入評比,平均總評
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之投標廠商,⽅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詳評選須
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23
⽇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
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其它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