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522NS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11處出租國宅外牆安全預約維修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12/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德興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50,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0
底價金額
$ 14,650,000
決標折數
94.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傳真號碼 (02)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sh08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4:3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計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 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1,465萬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1.履約地點:萬芳三期C等11處出租國宅,詳契約第2條。 2.本採購因包含11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自簽約翌日起指派聯絡窗口人員於機關上班時段內,配合機關管理站辦理本契約相關維(檢)修行政事宜。 3.得標廠商應辦理機關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 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2年6月14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傳真號碼
(02)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sh08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4:3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計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 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1,465萬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1.履約地點:萬芳三期C等11處出租國宅,詳契約第2條。 2.本採購因包含11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自簽約翌日起指派聯絡窗口人員於機關上班時段內,配合機關管理站辦理本契約相關維(檢)修行政事宜。 3.得標廠商應辦理機關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 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2年6月14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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