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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年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達總預算金額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臺北市市政大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進入大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一、本採購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並以固定費用訂約,及以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約作業,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1年1月3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四、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本案評選採書面審查無須簡報,優勝廠商家數上限36家,下限3家,預定決標日期於開標後30日內。五、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1至112年度臺北市容積代金委託估價專業服務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