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住宅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並安裝測試完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4月0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1010建材零售業、F111090建材批發業之一者等依法令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臺北市市政大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進入大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及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新臺幣408萬元)以內並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中文譯本。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1年7月25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四、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本案等標期,投標廠商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五、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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