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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d-p362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間自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中任一門(資本/經常)累計執行金額達該門採購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246萬8,000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中正等19處出租國宅社區及2處辦公處所(詳契約第2條)。
3.得標廠商應指派專人【須具有監視系統設備維修、監控系統軟體操作、電腦資安設定、字幕機軟體設定經驗之技術人員】配合機關管理站或轄區辦公室辦理各項契約相關事宜。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2年1月6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