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13NS 已決標公告

出租國宅社區第二階段提升結構耐震能力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工程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11/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鵬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60,000
原始預算
$ 14,760,766
底價金額
$ 14,4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傳真號碼 (02)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udd-p362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15
原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二、結算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其他: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二類及第三類所載上限,採統一折扣方式議價,投標廠商於投標報價時,應提報折扣值,有議減價情形,亦議減該折扣值。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南港、懷生、中正出租國宅三處,共計五棟(詳契約第2條),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建築物前已委託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為達資訊公開透明及公平公正原則,有關該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成果一併公告於招標文件內(詳附件);投標廠商若有查看詳細附件之需求,請於截止投標前之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 5時內洽詢承辦人。 6.本採購案預算為111~113年連續預算,業經臺北市議會審議完成通過111年新臺幣1,700,000元;另112年新臺幣1,374,963元及113年新臺幣11,685,803元之預算尚未通過。如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同意、調整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就不足金額之情形,保留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等權利,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要求賠償。 7.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8.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再欽、委員吳金龍、委員婁光銘、委員黃同鋒、委員楊仲家、委員虞積學、委員蘇丁福(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更正公告: 1.修正契約附件「需求計畫書」中與原公告金額、日期不同之處,其餘部分並未更動,原公告與契約本文中之內容無誤。本次雖非屬重大改變,考慮跨假日等因素,酌予延長等標期4日,至111年8月1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開標日亦隨之更動為111年8月2日下午2時。 2.更正公告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7月27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張庭毓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924
傳真號碼
(02)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udd-p362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15
原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二、結算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其他: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二類及第三類所載上限,採統一折扣方式議價,投標廠商於投標報價時,應提報折扣值,有議減價情形,亦議減該折扣值。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南港、懷生、中正出租國宅三處,共計五棟(詳契約第2條),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建築物前已委託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為達資訊公開透明及公平公正原則,有關該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成果一併公告於招標文件內(詳附件);投標廠商若有查看詳細附件之需求,請於截止投標前之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 5時內洽詢承辦人。 6.本採購案預算為111~113年連續預算,業經臺北市議會審議完成通過111年新臺幣1,700,000元;另112年新臺幣1,374,963元及113年新臺幣11,685,803元之預算尚未通過。如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同意、調整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就不足金額之情形,保留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等權利,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要求賠償。 7.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8.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再欽、委員吳金龍、委員婁光銘、委員黃同鋒、委員楊仲家、委員虞積學、委員蘇丁福(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更正公告: 1.修正契約附件「需求計畫書」中與原公告金額、日期不同之處,其餘部分並未更動,原公告與契約本文中之內容無誤。本次雖非屬重大改變,考慮跨假日等因素,酌予延長等標期4日,至111年8月1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開標日亦隨之更動為111年8月2日下午2時。 2.更正公告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7月27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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