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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或結構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即可據以執行;履約期限為本局通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中正、萬美、西寧、奇岩、東湖E、懷生、大理街、南港一號、萬芳社區中心等9處出租國宅社區。(詳契約第二條)
3.廠商應於投標前,赴現場勘查社區現況及周邊環境概況,並詳閱工作說明書,妥為審視據以投標。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0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03月28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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