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dd-udga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住宅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E801060室內裝修業。二、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燃氣熱水氣承裝業(E603130)、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CR0101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04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其他未分類業(ZZ99999)等之一者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招標文件之詳細價目表內預估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簽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及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新臺幣1,990,000元)以內並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四、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0年1月12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預定決標日期於開標後30日內。五、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