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j8@udd.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住宅基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200工作日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1.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3.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5.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本案預算未經主計處專案保留通過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條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7.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8.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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