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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預計擴充27個月,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3,218萬2,580元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I901011保全業。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無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代表廠商均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二、後續擴充: 本契約終止日,若110年度履約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並提送111年工作計畫書草案經審查通過,機關得與廠商逐年另行分別簽定擴充111年、112年、113年3個月擴充契約,並以原(110年度)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含預計111年、112年、113年3個月擴充,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前一年(110年度)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經核計本案含預計擴充27個月,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32,182,580元整,本採購金額計新臺幣46,500,691元整。
三、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2.餘詳見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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