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dd-abcdefgh@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住宅服務科轄管南港出租國宅社區警衛保全勞務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73巷72號1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區管理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7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8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但決標日期在110年1月1日以後者,其生效日期為訂約日期),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436萬元整)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南港出租國宅(臺北市福德街373巷30號至102號及地下室停車場等範圍)。
3.本市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其管理權人應聘用專門人員全日於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執勤。前項專門人員應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書。本案南港出租國宅適用。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6.本次修正僅延長等標期,廠商得採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6T01:26:2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dd-abcdefgh@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73巷72號1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區管理站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但決標日期在110年1月1日以後者,其生效日期為訂約日期),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436萬元整)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南港出租國宅(臺北市福德街373巷30號至102號及地下室停車場等範圍)。 3.本市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其管理權人應聘用專門人員全日於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執勤。前項專門人員應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書。本案南港出租國宅適用。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6.本次修正僅延長等標期,廠商得採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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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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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宅服務科轄管南港出租國宅社區警衛保全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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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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