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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工作期程詳需求說明書(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三、其他: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四、本次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第十三點、本採購案由不允許共同投標修正為允許共同投標。
2.新增投標須知第肆節、共同投標(第二十九點至三十四點)。
3.本次屬重大變更改變,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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