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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住宅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105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公告底價:新臺幣12,680,000元整。
三、其他:
(一)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雙園段一小段248-2、562-1、563、565、566地號等5筆土地。
(三)本工程含有「拆除既有建築物殘值」項目,係將既有建築物拆除後有價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局「收入」繳庫,「拆除既有建築物殘值」項目金額為新台幣 伍佰零捌萬陸仟貳佰柒拾陸元整,本項金額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得標廠商應依契約規定估驗計價時程依工程進度比例支付,本項非屬發包施工費,故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四)工程個案特殊性: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赴現場勘查現況,妥為估算總標價。
(五)相關注意事項請廠商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相關規定。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四、本工程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更正詳細價目表
標單
之數量調整,詳如後附「第1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二)本次修正延長疑義時間至108年10月8日、等標期至108年10月22日中午12:00整及開標時間至108年10月23日上午10:00整。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108年9月30日刊登之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局並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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