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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估擴充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3萬0,404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新台幣381萬9,151元整,採購金額為新台幣434萬9,555元整。本局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美街1段51號2樓,本局南區管理站(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上午8時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金額(新臺幣354萬8,000元整 )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萬樂、萬美、萬芳社區中心、萬芳三期C基地、四四東村C基地、萬寧等6處出租國宅及南區管理站辦公室。
3.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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