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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2@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或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中區辦公室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5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令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5010家具批發業、F205010家具零售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等之一者)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及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以內並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二、本案係因應本機關增加辦公人員所需,並為整體視覺美觀及後續使用相容性,其採購標的之尺寸、材質等規格須與目前使用之辦公桌、木作書架組等實品相同,廠商投標前得於辦公時間內逕洽本案聯絡人至現場實地丈量勘查,以符實際,本機關係以現有實品各項材質、規格作為本案驗收付款之標準。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06年8月14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四、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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