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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gep@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本局9-5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3010電器零售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等之一者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局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以內且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05年12月5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四、餘詳見招標文件。
更正補充內容:
一、更正本案詳細表西寧出租國宅社區及萬芳社區中心出租國宅之球泡型LED規格為白光15W,詳見招標文件。二、配合本案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截止收件時間更改為105年12月12日17時止,開標時間更改為105年12月13日10時0分,開標地點更改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本局9-507室),請求釋疑期限配合延至105年12月8日前送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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