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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en@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延壽街18巷8號1樓,本局北區管理站延壽P辦公室(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9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保固期限:屋頂防水保固5年(詳契約第17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臺北市金龍路63號、59-3號、59-5號、67巷5弄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等屋頂。內湖路3段72巷1號、3段64、66、68號、3段60巷2號、5號、6號、7號、8號、9號等屋頂共19戶。請詳閱契約第2條。
3.工程個案特殊性,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赴現場勘查現況,妥為估算標價。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五、本次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第29點及第76點電匯帳號,請詳閱投標須知。
2.本次招標已變更招標文件,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廠商不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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