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8394@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消防設備師任一)、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日起向本市主管建築機關完成16處出租國宅申報作業程序後,申報結果皆為合格件,且並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本局轄管16處之六層樓以上出租國宅,詳需求說明書。
3.餘詳見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五、本次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其中刪除廠商資格-「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應檢附專業檢查人員勞保投保資料佐證之證明文件。
2.本次招標已變更招標文件,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廠商不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