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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估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萬8,174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新臺幣106萬3,573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8萬1,747元整。本局評估需求後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環河南路2段175巷18號1樓,本局西區管理站(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106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但決標日期在106年4月1日以後者,其生效日期為訂約日期),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162號建物座落全社區及地下室停車場等範圍(如社區平面圖)。
3.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4.餘詳見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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