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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預估擴充2個月,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2,209,130元整,其中聯開宅(港墘站、龍山寺站、小碧潭站、臺北橋站)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27,745元整(含稅捐及利潤),興隆1區及文德2處公共住宅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81,385元整(含稅捐及利潤)。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開標室(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至106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I901011保全業。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議價,報(減)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二、其他: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載明價格(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羅世譽、委員顏世禮、委員黃世孟、委員杜功仁、委員張智元、委員楊詩弘、委員嚴佳茹、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
4.餘詳招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6.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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