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機關代碼 | 3.79.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姓名 | 職業 |
| 鄭麗珍 |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
| 黃清高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
| 王永慈 | 教授 |
| 彭建文 | 教授 |
| 簡瑟芳 | 科長 |
| 邵琇珮 | 副總工程司 |
| 羅世譽 | 主任秘書 |
| 機關代碼 | 3.79.56 |
| 單位名稱 | 住宅企劃科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
| 聯絡人 | 游雅晴 書記 |
| 聯絡電話 | (02) 23212186 #2505 |
| 傳真號碼 | (02) 23415082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3/25 09:3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3/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1.2 |
| 補助機關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2,650,0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8035255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3段241號12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658140 |
| 決標金額 | 2,65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4/26 - 106/03/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北市政府補助(廠商名稱)辦理-臺北市(廠商名稱)租屋服務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
| 參與評選 | 是 |
|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 序位一(83.75分)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50,000元 |
| 評選委員 |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鄭麗珍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否 黃清高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是 王永慈 教授 否 彭建文 教授 否 簡瑟芳 科長 是 邵琇珮 副總工程司 是 羅世譽 主任秘書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4/25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5/02 |
| 契約編號 | 105051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65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5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附加說明 | 本案依第1次招標公告於105年3月25日開標審查資格,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於同年4月7日經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委員同意作成決議,並同年4月12日核定:「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總平均達合格標準80分以上,列為優勝廠商並取得議約權(本案依招標文件所載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650,000元,與優勝之廠商進行後續議約(價)作業程序)。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