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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估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萬2,945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新臺幣242萬5,100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291萬8,045元整。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8巷8號1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區管理站(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上午8時至10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其他:
(一)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二)履約地點:榮星等六處出租國宅社區及北區管理站等二處辦公室(各履約地點詳契約第二條)。
(三)本契約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與工作內容權利。
(四)餘詳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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