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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估擴充金額為24萬1,828元整,採購金額為500萬元整,於本契約執行達契約上限金額止而年度尚未至106年12月31日且仍有待修案件,其經機關評估後確有後續擴充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175巷18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西區管理站辦公室(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萬7,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501011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間自開工之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計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4,758,172)元。
五、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大理、華昌、龍山及懷生等4處出租國宅社區,請詳閱契約第2條。
3.本採購因包含4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指派專人常駐於西區管理站大理辦公室。
4.得標廠商應辦理本局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5.餘詳見招標文件。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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