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mj45@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1段51號2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區管理站辦公室(住宅服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7,000元整(抬頭: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501011】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為止,個案完成履約期限依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七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保固期限:2年
四、付款方式:依契約第五條規定辦理。
五、其他: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履約地點:萬樂、軍功及四四東村C出租國宅(社區位址詳契約第2條)。
(四)本採購因包含3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指派專人常駐於南區管理站。
(五)得標廠商應辦理本局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六)本採購得標廠商需配合本局「出租國宅網路服務平台系統」及其相關操作程序進行線上報修系統測試。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八)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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