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20PCM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南海段及犁和段等土地都市更新履約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05/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27,000
原始預算
$ 17,42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79.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柏蓉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612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聯絡人 陳柏蓉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612
傳真號碼 (02)27771210
電子郵件信箱 pojung0124@udd.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4:3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H702建築經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約之權利)。 二、結算方式:按總包價法結算(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辦法:總包價法給付條件(詳契約第5條)。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固定價格給付(詳評選須知)。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一個月內。 五、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黃世昌、委員柯明村、委員簡裕榮、委員林志崧、委員廖慧燕、委員吳再欽、委員袁如瑩、委員張素珍、委員王玉芬、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六、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若廠商願以較低價格承攬,則視為評選項目「回饋與創意」評分參考,並以該較低價格決標。 (二)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三)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七、第2次公告補充說明 (一)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除契約第8條予以調整外,其餘均同前次公告內容。 1.計畫主持人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一目:「計畫主持人1人,……曾參與2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正為「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2.專案經理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二目:「專案經理1人……。專案經理須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合格證書,且具有7年以上……,曾參與1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改為「專案經理須具有10年以上……,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二)第2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已修正,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廠商不可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柏蓉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612
機關代碼
3.79.56
單位名稱
住宅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聯絡人
陳柏蓉
聯絡電話
(02)27772186#2612
傳真號碼
(02)27771210
電子郵件信箱
pojung0124@udd.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4:3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H702建築經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約之權利)。 二、結算方式:按總包價法結算(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辦法:總包價法給付條件(詳契約第5條)。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固定價格給付(詳評選須知)。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一個月內。 五、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黃世昌、委員柯明村、委員簡裕榮、委員林志崧、委員廖慧燕、委員吳再欽、委員袁如瑩、委員張素珍、委員王玉芬、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六、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若廠商願以較低價格承攬,則視為評選項目「回饋與創意」評分參考,並以該較低價格決標。 (二)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三)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七、第2次公告補充說明 (一)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除契約第8條予以調整外,其餘均同前次公告內容。 1.計畫主持人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一目:「計畫主持人1人,……曾參與2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正為「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2.專案經理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二目:「專案經理1人……。專案經理須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合格證書,且具有7年以上……,曾參與1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改為「專案經理須具有10年以上……,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二)第2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已修正,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廠商不可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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