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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jung0124@udd.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H702建築經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資格審查合格者且評選為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約之權利)。
二、結算方式:按總包價法結算(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辦法:總包價法給付條件(詳契約第5條)。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固定價格給付(詳評選須知)。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一個月內。
五、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黃世昌、委員柯明村、委員簡裕榮、委員林志崧、委員廖慧燕、委員吳再欽、委員袁如瑩、委員張素珍、委員王玉芬、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六、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若廠商願以較低價格承攬,則視為評選項目「回饋與創意」評分參考,並以該較低價格決標。
(二)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三)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七、第2次公告補充說明
(一)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除契約第8條予以調整外,其餘均同前次公告內容。
1.計畫主持人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一目:「計畫主持人1人,……曾參與2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正為「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2.專案經理資格調整: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五款第二目:「專案經理1人……。專案經理須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合格證書,且具有7年以上……,曾參與1件以上都市更新案……」,文字修改為「專案經理須具有10年以上……,曾參與都市更新案……」。
(二)第2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已修正,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廠商不可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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