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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估擴充金額為28萬9,782元整,採購金額為223萬元整,於本契約執行達契約上限金額止而年度尚未至105年12月31日且仍有待修案件,其經本局評估後確有後續擴充必要時,本局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1段51號2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區管理站辦公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1,940,218)為止,個案完成履約期限依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並報驗(詳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保固期限:2年。
四、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五、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
(二)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940,218)元。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四)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 ×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五)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萬芳社區中心、萬芳三期C、萬美、萬樂、四四C等5處出租國宅社區,詳契約第2條。
3.得標廠商應辦理本局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4.本採購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5.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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