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本市建築工程二樓、每十樓版及隨機抽查樓版施工勘驗委託專業服務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5/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35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冠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378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施工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冠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378
傳真號碼 (02)27203922
電子郵件信箱 ap827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涉及物價指數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 為至115年2月4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15年2月6日。 二、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三、本案共分為3組,本標案計畫分由3組廠商輪派執行,並依評選結果,擇序位前3名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1、2、3名者,即分別為第1、2、3組廠商),續辦議約後決標作業。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第1組得標廠商始可得標第3組。 四、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固定預算單價計價(每件新臺幣2,500元整),以實作數量結算,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五、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全案共3組,每組契約上限金額皆為45萬元整,總計135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組
預估數量 180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組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3組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3
聯絡人
陳冠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378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施工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冠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378
傳真號碼
(02)27203922
電子郵件信箱
ap827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涉及物價指數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 為至115年2月4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15年2月6日。 二、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三、本案共分為3組,本標案計畫分由3組廠商輪派執行,並依評選結果,擇序位前3名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1、2、3名者,即分別為第1、2、3組廠商),續辦議約後決標作業。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第1組得標廠商始可得標第3組。 四、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固定預算單價計價(每件新臺幣2,500元整),以實作數量結算,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五、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全案共3組,每組契約上限金額皆為45萬元整,總計135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組
預估數量
180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組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3組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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