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00萬元整之權利(含建築執照數化作業、調閱未掃描建檔建築執照卷宗搬運作業、建築執照微縮膠捲平片轉置及建檔作業、影像系統功能擴充及維護)及契約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或增購金額用罄止或新契約生效前一日,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維護,除另有約定外,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工作項目單價及價金續約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或其他業類之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23日以前,以書面答履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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