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950,000
底價金額
$ 4,950,000
決標折數
7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豐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09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營建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楊豐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09
傳真號碼 (02)27227934
電子郵件信箱 ak203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按原契約規定、原訂約單價及實際執行情況等條件擴充履約期間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及新臺幣495萬元整範圍內之增購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書面通知廠商繼續辦理抽驗事宜,其付款俟民國115及116年之各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行撥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有違反契約規定應扣罰違約金之情事,考量仍應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業別資格: (1)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2月7日下午5時(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2月11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三、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65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四、本契約涉及115及11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五、本案共分為3組,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六、本案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人員皆應專任於得標廠商)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派案;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八、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繳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繳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繳納新臺幣75萬元整。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165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3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200
受理單位:單位 750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65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豐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09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營建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楊豐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09
傳真號碼
(02)27227934
電子郵件信箱
ak203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按原契約規定、原訂約單價及實際執行情況等條件擴充履約期間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及新臺幣495萬元整範圍內之增購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書面通知廠商繼續辦理抽驗事宜,其付款俟民國115及116年之各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行撥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有違反契約規定應扣罰違約金之情事,考量仍應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業別資格: (1)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2月7日下午5時(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2月11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三、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65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四、本契約涉及115及11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五、本案共分為3組,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六、本案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人員皆應專任於得標廠商)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派案;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八、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繳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繳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繳納新臺幣75萬元整。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165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3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200
受理單位:單位
750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65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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