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沿用原契約至116年4月30日止及增購新臺幣1,100萬元(第1組新臺幣550萬元、第2組新臺幣550萬元)之權利,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各組調整後詳細價目表列項目、訂約單價續約結算付款,故採購金額為1,600萬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5年度及116年度擴充款項,俟115年度及116年度法定預算經議會審定通過後,再行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10萬元整,如第1組及第2組均投標,得合併繳納新臺幣2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5月20日以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1日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提供至少 1 組市內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及傳真電話號碼,並指定代表廠商專責人員姓名,供機關隨時保持聯絡,及確認履約內容。
3.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本處採購數量未達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廠商不得依此向本處求償 。
4.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第 1 組為新臺幣 250 萬元整、 第 2 組為新臺幣 250 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5萬元整。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1.本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補正「詳細價目表」內容,請詳閱修正後招標文件。
2.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重新上網下載。
3.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截標時間延長至114年5月22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延長至114年5月23日上午10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中山、大同、士林、北投、中正、萬華等區)僱工租械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