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經雙方同意,延用原契約至115年12月31日止及增購新臺幣2,549,800元整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除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款項依當年度編列相關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建築師事務所(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 本案採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2,549,800元整,本年度應規劃設計至少2,684公尺,如服務建議書另載明低於公告之固定費用時,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並以該較低費用給付之。
3. 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會議,招標機關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
4. 預定決標日期:與優勝廠商辦理議約完成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