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辦理複查(沿用原契約)至114年12月31日止及增購新臺幣360萬元(第1組:180萬元、第2組:180萬元)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俟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涉及物價指數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業別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13年1月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13年1月12日。
2.本案共分為2組,依第1組至第2組順序評選、議價。其中第1組得標廠商執行單月份複查案件,第2組得標廠商執行雙月份複查案件。另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
3.預算金額:第1組新臺幣1,800,000元、第2組新臺幣1,800,000元,各組上限金額之總和為本案預算金額(共計新臺幣3,600,000元)。
4.本契約無須繳納押標金、保固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5.本契約後續擴充經費來源涉及114年法定預算,如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核定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之工作內容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3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第1組
品項名稱_2
113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第2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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