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違建處理、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僱工租械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1/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欣土木包工業、方聖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66,565
原始預算
$ 8,200,000
底價金額
$ 7,790,000
決標折數
83.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6.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榮祥、鍾必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18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違建處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榮祥、鍾必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18
傳真號碼 (02)27203969
電子郵件信箱 ay84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各組契約上限金額增購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另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繼續沿用原契約至機關113年度新約生效前1日為止〈保留延長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30日〉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各組調整後詳細價目表列項目及訂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3年擴充款項其付款俟機關113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10萬元整,如第1組及第2組均投標,得合併繳納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專屬虛擬帳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指定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中山、大同、士林、北投、中正、萬華等區)僱工租械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000,000元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榮祥、鍾必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18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違建處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榮祥、鍾必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418
傳真號碼
(02)27203969
電子郵件信箱
ay84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各組契約上限金額增購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另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繼續沿用原契約至機關113年度新約生效前1日為止〈保留延長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30日〉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各組調整後詳細價目表列項目及訂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3年擴充款項其付款俟機關113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10萬元整,如第1組及第2組均投標,得合併繳納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專屬虛擬帳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指定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中山、大同、士林、北投、中正、萬華等區)僱工租械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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