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314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沿用原契約至112年4月30日止及增購新臺幣40萬元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俟機關下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別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為至111年3月7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11年3月11日。
2、無須繳納押標金、保固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3、本契約後續擴充經費來源涉及下年度法定預算,如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核定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之工作內容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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