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91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新臺幣114,000元整及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之權利,除另有規定外,其價款依原契約條件,按調整後詳細價目表訂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111年度及112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後再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載明辦理清潔服務項目或其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2.J101010建築物清潔維護業
3.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底價:新臺幣37萬元整。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2月9日以前已書面送達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2月11日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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