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82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經費由臺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109年度預算支應,按「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預算金額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108年度為1,440,000元),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40,000元;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延長履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及增購新臺幣4,560,000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含)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之基本資格為:
(一)領有建築師及執業執照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應檢附納稅證明及信用之證明。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與建築相關專業委辦、諮詢事項有關。(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下午17時,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3.公告底價:新台幣1,420,000元整
4.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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