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270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m1595@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3 13:45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業別資格:領有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具維護昇降設備之使用安全等服務事項章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等我國廠商。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2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00萬元整。
三、本契約涉及109、110及111年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四、本案共分為3組,依第1組、第2組至第3組之順序開價格標,以合於招標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五、本案共分3組,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簽約日後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簽約;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七、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納新臺幣75萬元整。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90萬元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1,000,000元
fetched_at
2020-02-21T01:48:15+08:00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595@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業別資格:領有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具維護昇降設備之使用安全等服務事項章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等我國廠商。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2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00萬元整。 三、本契約涉及109、110及111年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四、本案共分為3組,依第1組、第2組至第3組之順序開價格標,以合於招標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五、本案共分3組,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簽約日後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簽約;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七、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納新臺幣75萬元整。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90萬元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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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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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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