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327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沿用原契約至109年度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最長至109年3月31日止,必要時,得予再延長1個月,惟不得逾109年4月30日),及增購新臺幣100萬元〈第1組新臺幣50萬元、第2組新臺幣50萬元〉等權利,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各組調整後詳細價目表列項目、訂約單價續約結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09年度擴充款項,俟109年度法定預算經議會審定通過後,再行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與本機關所需大型機械設備(以重機械吊車為主)之廠商、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等,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4月2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本機關各組原列預算單價乘以各組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按實作數量(情形)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本處採購數量未達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依此向本處求償。第1組含本市轄內北投、士林、大同、萬華、中山、松山等6行政區、第2組含本市轄內中正、文山、大安、信義、內湖、南港等6行政區。
3、預算金額:新臺幣500萬元整〈分第1組及第2組,各組預算金額均為250萬元〉。各組預算金額即各組契約之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4、審標順序:本案共分為2組,開標後,自第1組至第2組順序。優先審資格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始續審價格文件。廠商承包區域以1組為限,倘有未購足組數,本處就未購足組數續行招標時,已得標廠商倘若再行投標,該等廠商仍不得再為決標之對象。
5、廠商執行拆除時,現場僱用人員應穿著足以辨識承攬廠商名稱之統一服裝執行勤務。
6、第1組底價金額:新台幣2,370,000元整。第2組底價金額:新台幣2,37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