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85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沿用原契約至109年度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最長至109年3月31日止,必要時,得予再延長1個月,惟不得逾109年4月30日),及增購新臺幣50萬元等權利,其價款依原契約之條件詳細價目表列項目、訂約單價續約結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09年度擴充款項,俟109年度法定預算經議會審定通過後再行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以前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校之本國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會議,招標機關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
3.預定決標日期: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完成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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